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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的文化性表現

發(fā)布日期:2016-05-26
  城市照明的發(fā)展離不開對科學技術的合理運用。在今天,這些技術集中地表現為低碳綠色的光源技術、以物聯(lián)網技術為支撐的控制技術等等。

  但是,人們常常用“好”或“不好”、“美觀”或“不美觀”的標準評價城市照明,這些標準都是文化性的而非技術性的。由此可見,城市照明本身絕非只是技術的,而是技術的和文化的。換句話說就是,城市照明是技術與文化(或藝術)的巧妙、合理結合。

  在開放程度越來越高、新技術的傳播所受束縛越來越小、運用越來越容易的今天。我們的城市照明并非都是令人滿意的。其根本原因就是城市照明缺乏文化性。

  城市的三大基本使命就是:貯存文化、流傳文化和創(chuàng)造文化。所以,當城市照明缺乏文化性是,定然不能令人滿意。

  每個民族以及每個城市都有其獨特的文化傳承,文化傳承表現為當地文化的基本精神,即文化現象中最精微的內在動力和思想基礎,它常常被高度歸納為抽象的基本思想和基本觀念。

  城市照明的文化性表現為,在照明設計活動中,自覺地理解、消化并體現當地文化基本精神,自覺地使照明活動成為貯存、流傳和創(chuàng)造文化的活動之一。正基于此,我們提出了“城市文化照明”概念,該概念要求:城市照明不僅要用燈光照亮對象和環(huán)境,更應該使燈光和燈具在結構、色彩、造型、亮度等方面符合當地基本文化精神的要求并自覺體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