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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構想

發(fā)布日期:2013-11-13

    城市道路照明美的基礎是道路路燈的選型和整個城市夜景的整體照明設計。而城市路燈的美,首先應是實用之美,路燈的美是以路燈實用這一功能性為基礎的。其次,美,是需要獨特個性的,路燈的美同樣也是需要獨特個性的。所謂路燈的個性之美,就是指必須賦予路燈一定的思想內涵和表現形式,有機地將主題思想和表現形式完美結合,并與所處的環(huán)境氛圍相融合。因此,為了更好地反映出一個城市的道路照明之美和城市文化的獨特性,應該大力提倡自主開發(fā)路燈燈具,設計與城市文化內涵相吻合的、獨特的城市道路照明方案,力戒抄襲。

    黑格爾曾經講過:“同一形狀的一致重復”是一種重要的形式美。一般而言,路燈的功能要求決定了路燈都是依路而建,順路而建。從表面看,路燈建設的設置沒有主動權,但事實上這種被動,為營造路燈的氣勢之美提供了獨特的條件。美是局部的,又是整體的。城市路燈之美不單單是指城市中某一條、幾條道路上的路燈之美,更是指整個城市的路燈之美。我們所追求的路燈美,應該是包含整個城市的路燈之美。也可以說,城市路燈的整體之美是更廣義的和諧之美。

    城市照明已成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城市照明改變了城市夜間形象,吸引了旅游觀光,促進了消費和經濟發(fā)展,豐富了人民群眾夜間的活動內容,是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的重要支持系統(tǒng)。所以城市的路燈照明即要體現出一個城市的整體規(guī)劃設計的獨創(chuàng)性、協(xié)調性,又要考慮單體自身的形態(tài)、文化內涵、城市歷史、環(huán)境等綜合因素。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技術的發(fā)展,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已成為一項技術與藝術相結合的綜合工程。為了實現城市道路照明整體的創(chuàng)意性、唯一性,我們首先在路燈燈具的設計上,在不增加現有燈具能耗的前提下,在燈具的頂部適合角度增加一個或多個透光孔,并使用凸鏡讓透出的光線匯聚形成光柱。這樣做即可以避免光的散射造成對相鄰環(huán)境的光污染,又可以起到讓透射出的光柱強化光造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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